时间:2024-11-26 14:10
一、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包括哪些部门
关于处理劳动争议的现行机构,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首先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该组织主要负责调解本企业内部所产生的各类劳动争议事务;
其次,由政府依法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法定的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行政机关;
最后,若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途径包括
在针对劳动纠纷展开处理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如下几种途径:
首先是由争议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其次,可以邀请相关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以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
此外,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或其中一方对此不满意,则可根据法律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以仲裁解决该项争议;
最后,对仲裁裁决持有异议的一方可依法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进一步解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和程序设定的区别包括哪些
在解决劳动争议的过程中,各类理应存在且扮演重要角色的机构主要包括了以下三类: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首先,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为一种内部调解机制,其运作方式相对灵活便捷,程序设计也更为简洁明快。其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法定的仲裁机构,其仲裁程序遵循着严谨的规范要求,同时还须遵守一定的规则与时限。需要明确指出,仲裁乃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必经前置环节。最后,人民法院作为最终的司法救济途径,其程序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强调证据审查及法律适用的精确性。在程序设置方面,调解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双方均有权随时选择终止调解程序;而仲裁则具备明确的申请、受理、审理和裁决流程,并且具有法律效力;至于法院诉讼,则需历经起诉、受理、审理和判决等多个阶段,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不满的,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总的来说,各个机构在其程序的性质、效力和适用范围上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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