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4
招聘人数: 17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5-12-31
工作地点: 衡水
公告详情
为满足医院用人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衡水市妇幼保健院拟引进专业技术人才17名。
引进对象及条件
01引进对象
1、应往届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衡水市妇幼保健院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

02引进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备高级职称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5、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03其他条件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04下列人员不在引进范围内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医疗卫生职业的;
8、其他不宜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情形。
以下人员不在引进范围: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
引进流程
01报名
报名时间:自2025年4月29日起,报名长期有效,至引进满员为止。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衡水市妇幼保健院门诊七楼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8-2183033/6665686
02审查资格条件
报名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二代身份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须如实填写各项资料,如有不实者取消应聘资格。
03岗位适应能力测评
符合引进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1个月岗位适应能力测评期,测评期结束后由所在用人科室负责人填写岗位能力测评考核表。
04公示
测评合格者列入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测评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05体检和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连同引进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岗位适应能力测评结果、考察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主管部门。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岗位适应能力测评,岗位适应能力测评期计入合同期。岗位适应能力测评期满合格后,予以签订劳动合同。
注意事项
建立公开诚信档案,对应聘人员发生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应聘人员必须履行诚信要求,对个人提交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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