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3 12:59
一、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基数是多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基数设定标准是多少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在退出或解散劳动雇佣关系之际可以领取一次性的就业补贴津贴,其额度为自上一年度起计算的、属于该类别雇员通常工作月份的薪资总额之平均值。具体而言,五级伤残者可获得18个月、六级可获15个月、七级可得12个月、八级有9个月、九级得到6个月、而十级则为3个月。值得注意的是,各级别之一次性就业补贴金额均依赖于上年度该类员工的月度平均工资水平。此外,我们应该牢记,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个体,我们在参与任何商业活动中都必须遵循法律,并避免触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底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有时间限制吗
答案是肯定的。
具体来说,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主要是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为依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因工受伤职工要求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救济途径应自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这个时间段被视为法律所确立的申请时效,如果超过此期限才申请,则将被视为实实在在超过了争议解决的仲裁时效,进而可能导致其失去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
然而,若在此申请时效内,发生诸如时效中止、中断等情况,申请时效相应地也是可被延长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不给怎么办
倘若劳动者面临所在单位未能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偿金之困境,以下为两种可选解决方案:首要策略是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调解或仲裁,以期借助法律程序来捍卫自身权益。若经过仲裁程序后,劳动者对此裁决结果持有异议,亦可行使法律赋予其的诉讼权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若因期限届满而终止,或者员工主动提出解除此类关系,则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由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责任。因此,当劳动者遭遇单位未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情形时,务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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